本报讯(通讯员 向竹筠 文/图)为扎实开展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提升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针对性。11月11日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采取定点设卡、多点查处、流动执法等方式相结合,在全区范围开展了酒驾夜查整治行动,共查处饮酒驾驶多起。
夜查酒驾
案例一
王某饮酒驾驶机动车
21时40分许,王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8XX6XD 的小型汽车,由舟白往下坝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黔江区解放路南海城武陵水岸路段30米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巡一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王某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
黄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2时30分许,黄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EXX5X的小型汽车,由舟白往下坝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黔江区乐城国际路段300米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巡一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黄某某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于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三
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时30分许,周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HNXX6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桃子坝往伴山国际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黔江区乌杨桥路口200米处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巡一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周某某检测结果为74mg/100ml,属于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四
何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1时40分许,何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JXX2X的小型汽车,由南海城往谭家湾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黔江区解放路南海城武陵水岸路段30米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巡一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何某检测结果为59mg/100ml,属于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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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小知识
一、什么是酒驾、醉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酒驾、醉驾的危害
统计表明,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
酒驾之后事故多发的原因:
(一)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
(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三)视觉模糊。
(四)心态不正常。
(五)易疲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