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赴武汉化纠纷 民企权益得保障

本报讯(记者 黄敏)近日,黔江区人民法院成功办理一起当事人双方均为民营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三赴武汉,往返4000余公里,最大限度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货物交付引纠纷

强制执行保权益

重庆龙某公司与武汉一环保科技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全套设备成交价200万元,合同签订后,重庆龙某公司于当月依约向该环保科技公司支付了定金60万元。

设备交付之日,环保科技公司委托的运输车辆到达重庆市黔江区西站,因买卖双方就交货地点等事项发生争议,委托运输的车辆返回了武汉,此后环保科技公司再未向重庆龙某公司交付货物。

因买卖合同纠纷,重庆龙某公司向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环保科技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义务,重庆龙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环保科技公司继续履行《设备购销合同》,将约定的矿泉水处理生产线、桶装水灌装生产线、支装水灌装生产线、灌装无菌净化工程设备运至其厂房所在地重庆市黔江区新华乡某某村四组进行安装调试,同时支付违约金、律师费和诉讼费。

执行过程波折多

三赴武汉化纠纷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限期其自动履行,被执行人期满仍未履行义务。

考虑到申请人的主要请求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晚履行一天,申请人的生产线就无法开工生产,造成的损失也将不断扩大,承办法官决定赶赴武汉,尽快化解纠纷。期间,承办法官曾强两次赶赴武汉,对被执行人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调查,积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环保科技公司承诺继续履行合同。后来,其自称公司已没有实际经营,不断拖延执行。承办法官一直心系案件,多次向院领导汇报,研究妥善的化解方案,后因新冠肺炎疫情,执行行动只好暂时搁置。

2020年9月,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江带队奔赴武汉。经调查,环保科技公司确已不再经营,法定代表人魏某某与其兄弟另成立机械设备制造公司,且将环保科技公司财产向魏某某及新成立的机械设备公司转移。得知此事,陈江当机立断,通过法定程序追加魏某某以及机械设备公司为被执行人,对魏某某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本着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陈江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磋商,经过努力劝导,最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双方自愿解除买卖合同,被执行人返还申请人定金60万元,支付律师费5万元,承担诉讼与执行费。

至此,双方企业代表握手言和,该案圆满执结。

编辑:黔江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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