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艳 文/图)近日,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指标,对全区设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生物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以切实加强全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确保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机构情况、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菌(毒)种或者样本保存和销毁情况、实验室记录和档案以及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培训情况、实验室的备案情况等工作进行督查。检查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和询问相关人员的方式进行。从检查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实验室均能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规范管理、规范操作,被检单位均建立了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明确了单位管理层,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应急预案及安全管理记录等比较完善,工作人员均持证上岗。但也发现部分机构人员培训不到位、定期应急演练不及时、盛装医疗废物的垃圾袋无封口贴等问题。执法人员针对以上问题,现场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此次检查规范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分级管理的内容和程序,实行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落实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三级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领导及工作人员从思想上增强了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检查,促使各有关单位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意识,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防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下一步,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的监督检查,强化各单位的生物安全意识,认真排查风险隐患,促进全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规范化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全区人民身体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