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无望摔死亲生子 故意杀人获无期徒刑

父母离婚,竟迁怒孩子。重庆石柱籍男子大刚,在离婚后悔且请求复婚被拒的情况下,竟然直接将3岁多的亲生儿子从四楼扔下致其当场死亡。前不久,这名“食子之虎”被法院判以重刑,警示后人。

2019年12月9日,家住重庆石柱县的大刚与妻子小丽因感情破裂,到石柱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过程中,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子女大强、小强均由大刚抚养。

然而,离婚之后,大刚却开始感到后悔,便多次向小丽提出复婚,均被小丽拒绝。眼看复婚无望,本就怀疑小丽婚内出轨的大刚是越想越气,最后更是陡生怨恨,萌生了带小强一同轻生的想法。

2019年12月12日下午,小丽在征得大刚同意后,将小强带至其父母家中洗澡。傍晚时分,大刚通过微信联系小丽,催促将孩子送回家中。随后,小丽与其父母一起将大强、小强送回大刚家。然而,谁也没有料到的是,灭顶之灾却正在一步一步逼近小强。

小丽将大强、小强带到四楼大刚家中客厅后,大刚便从小丽手中接过小强,并迅速扯下窗帘裹住小强。小丽见势不妙,便与大刚发生争吵。随后小丽父母亦参与其中,大刚激愤之下决定带着小强一起跳楼自杀。当小丽及其父母准备离开时,大刚抱着小强快速移步至位于4楼的客厅窗户边,先将小强扔出窗外致其坠楼身亡。随后,大刚企图翻越四楼窗户跳楼自杀,被在场人员强行拦下而未果。之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大刚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强系高坠死亡)。

2020年6月1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以指控被告人大刚犯故意杀人罪,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前不久,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法官认为,大刚因婚姻家庭纠纷而产生带被害人小强跳楼自杀的念头,将不满四岁的被害人从四楼抛下,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大刚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亲属也对大刚表示了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害人系无辜的幼儿,大刚不应将自己在婚姻情感中的挫折迁怒于旁人,更不应只根据个人意愿而决定无辜者的生死,其杀害幼儿的行为是极其严重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法院作出判决:大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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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记者 王华松)

编辑:黔江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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