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中江 文/图)日前,黔江区太极司法所辖区内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余某某矫正期满,司法所严格按照新实施的《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为该名社区矫正对象办理期满解矫手续,结合矫正对象余某某生病住院这一特殊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往黔江中医院,举行特殊解矫宣告仪式。
宣读《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在仪式上,司法所负责人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余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2019年8月12日到司法所报到,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余某某遵守有关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监管教育,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司法所组织开展以自学为主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每天按规定通过电话或微信实行零报告制度,自觉遵守公民防护规范,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少出门、不窜门,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很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最后,工作人员对矫正对象余某某给予了慰问,祝福他早日康复出院,希望他解矫后要坚持学习法律知识,特别加强《民法典》学习,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杜绝重新犯罪。社区矫正对象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将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做一名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