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0日下午,黔江区新华大道发生了一起因摩托车随意变道引发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前,市民王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杨某,沿新华大道由城西往体育馆方向行驶。17时54分许,行驶至新华大道长征路路口附近路段时,看到前方车辆行驶缓慢,王某便向左连续变道,与正常行驶的红色轿车发生碰撞后,继续与其右前方一辆黑色轿车发生了碰撞,事故造成搭乘人员杨某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认定,驾驶员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搭乘人员杨某无责任;红色轿车驾驶员无责任;黑色轿车驾驶员无责任。
交巡警温馨提醒:
1.一盔在头,安全不愁!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请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
2.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要加装遮阳顶棚、挡风棉等,以免影响车辆稳定性和驾驶视线。
3.变更车道要提前观察目标车道情况,确保与目标车道上车辆有足够安全车距再实施变道操作。
(本报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