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字的“认购书”有效吗?

本报热线79081234报道 (记者 王华松)“我收到了置业公司的一张《逾期签约催告函》,被通知要求缴纳购房款,可实际上我从来都没买过房。后来才发现,是我父亲给‘代购’的,这样的‘代购’有效吗?麻烦你帮我打听一下。”7月23日,市民刘福清致电本报热线求助。

原来,还是在去年9月的时候,刘福清的父亲刘忠想为儿子买套房子。后经朋友介绍,他了解到一房地产项目即将开盘,便在开盘当天带上儿子刘福清的身份证前往置业公司售楼处。后经置业顾问介绍,刘忠对其中一套房子比较满意,便缴纳了2万元定金,签署了《商品房认购书》,但署名却是儿子刘福清的名字。在这过程中,置业顾问并未检查刘忠是否有授权委托公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回家后,刘忠告诉儿子买房的事,但没料到儿子对这套房子很不满意。于是,几日后,刘福清收到了置业公司送达的《逾期签约催告函》,要求刘福清依据《商品房认购书》缴纳购房款。然而,刘福清根本就不想购买该套房屋并要求退还定金。然而,置业顾问表示定金肯定不能退。

“《商品房认购书》上的签名并非我书写,而是我父亲代签的。按相关规定如实际购买人无法到场的,被委托人须携带规定格式的有效委托公证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而置业顾问当时既没有查看授权委托材料,也没有与自己确认购买意向,就贸然让父亲签署了上述认购书,这样的签字会有效?”针对刘福清的质疑,记者咨询了某律师事务所庞律师。

庞律师表示,由于刘忠与刘福清是父子关系,且刘忠携带了刘福清的身份证原件,置业公司有一定的理由相信刘忠得到了儿子的授权。至于2万元定金到底该不该退、退多少,建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商议解决。同时,庞律师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房屋买卖不是儿戏,买房者在购房时应理性慎重,避免随意变更,以免造成定金损失等不利后果。同时,相关行业公司也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规定办事,防止出现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编辑:黔江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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