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防护病人 医院被查罚款两千

本报讯(记者 王华松)去医院做CT、拍片、透视等X射线类检查时,你会要求医生提供必要防护吗?对此,可能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病人还有这样的“权利”。7月24日,记者从黔江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日前,黔江一医院放射科某医生在给患者做X光片检查时,因未给患者在受检部位外的其他部位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而被处以警告并罚款两千元。

“我们在检查中发现,该院放射科某医生在给患者做X光片检查时,未给患者在受检部位外的其他部位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我们当即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对放射科医生做了询问笔录。”执法人员称,随后,他们对该违法行为提出了立即整改意见,并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定对该院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发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要求,开展放射诊疗的各机房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X射线防护服、防护围裙、防护帽、防护围脖和各种规格的铅防护方巾等。执法人员介绍,无防护的放射诊疗对人体危害较大,特别是对放射线敏感的人群反应会很大。人体只受到少量放射线照射时,一般不会有不适症状发生,不会伤害身体;但当人受到大量放射线照射时,可能会导致机体损伤。所以如果去医院进行X射线检查,可以要求医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据执法人员介绍,由于X射线对人体有电离辐射的危害,因此在进行X射线检查时必须要给患者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最大程度减轻射线产生的危害。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三)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目前在医疗和健康体检过程中,不给患者配备使用防护用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放射工作人员重视程度不够,忽视对受检者的防护;另一方面受检者自我保护知识不足,意识缺乏。”执法人员说,“对此,我们也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切实加强以下工作:加大宣传放射防护知识力度,加强放射防护管理监督,强化医务人员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

“特别有些患者在一家医院拍完片子不放心,又去别家医院拍片子,这样其实很不好。X线检查包括透视、照片、CT扫描等。由于人体组织器官的密度和厚度不同,对X线的吸收积蓄也不同。放射线可致部分机体细胞受损,这些受损细胞如果没能自我修复,就会残存于机体里,像‘定时炸弹’,在免疫力低下或促癌因素存在的情况下,开始转化为病灶。”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X线检查只要做一次,就会对身体带来一定的危害,次数越多危害越大。不到万不得已时,尽量不要主动要求做X线照射检查。

编辑:黔江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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