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黔江区公安局濯水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陈某某报警,称其手机放在濯水古镇老街某餐饮店内餐桌上,转眼手机不见了。
值班民警向报案人陈某某询问了事情的详细经过,随后民警兵分两路开展工作,一组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勘察,并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另一组民警调取事发地周边的监控视频进行分析。
办案民警经过综合研判分析,明确了行为人活动轨迹,并迅速锁定了行为人乘坐的车辆。随后民警电话联系到该车辆实际驾驶人李某,及其女儿李某某。经询问核实,确为李某某误拿了陈某某的手机,李某表示将立即把手机送到濯水派出所。前后40分钟,该手机“盗窃案”得以顺利侦破。
经了解,当天17时20分许,李某一行四人到濯水古镇一餐饮店吃饭,期间李某某的手机放在餐桌上,吃完饭离开时李某将该手机拿着离开了;李某某离开时,误以为餐桌上的手机(陈某某的手机)是自己的,于是拿上手机便离开。
当天21时30分许,李某父女俩来到濯水派出所,将误拿的手机交给民警。20分钟后,失主陈某某来到濯水派出所,领回了自己的手机,并连声感谢民警帮忙找回手机。
虽说“盗窃案”是一场乌龙,但平时依然要提高警惕、防范扒窃,妥善保管财物,发生盗窃要及时报警;拾金不昧是优良品格,捡拾到他人财物,无法确认失主时,可以报警求助。
(本报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