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推诿拒赡养 判决调解解难题

本报讯(通讯员 张桥飞 向华阳)前不久,黔江区中塘镇兴泉社区86岁高龄的杜某珍老人被其大女儿满某1接回家中,并承诺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至此,杜某珍与其子女满某1、满某2、满某3、满某4赡养费纠纷一案在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后,通过人民调解对生效判决的履行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妥善解决了杜某珍老人的赡养问题。

杜某珍与其丈夫(已去世)共生育了四个女儿。1991年10月,杜某珍的丈夫去世后,四个子女达成分家协议,杜某珍与其丈夫的大部分财产由向某某和满某4夫妇分得,并由向某某夫妇负责杜某珍的生养死葬。之后,杜某珍跟随向某某一家人一起生活。2019年11月,满某4与向某某离婚后远嫁山东并定居。杜某珍不愿意继续与满某4或向某某一起生活,遂诉至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四个女儿履行赡养义务。区法院经过审理,作出“满某4每月支付杜某珍赡养费500元;满某1、满某2、满某3每四个月轮流负责照管原告杜某珍生活起居”的判决。判决作出后,满某1、满某2、满某3未提出上诉,但仍以分家不公为由,互相推诿、吵闹,均未主动履行照顾杜某珍的赡养义务,致使杜某珍的赡养未能按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执行。

为解决杜某珍的赡养问题,中塘司法所会同中塘镇调委会,研究制定了“三步走”的人民调解工作方案:一是全面调查核实2019年11月前杜某珍四个女儿就赡养杜某珍达成协议的具体情况;二是摸清掌握杜某珍与四个女儿及其家人相处的情况,尊重杜某珍对自己赡养问题及希望与哪一个子女共同生活的真实意愿;三是通过组织各方进行调解,对生效判决的履行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经调查核实,1991年10月,杜某珍的丈夫去世后,杜某珍四个子女确实达成“杜某珍与其丈夫的大部分财产由向某某和满某4夫妇分得,并由向某某夫妇负责杜某珍的生养死葬”的协议,财产以杜某珍夫妇的房产为主,但杜某珍夫妇原有自留山、承包地并未作分割。向某某与满某4离婚后,杜某珍明确表示不愿与其共同生活,满某4离婚后远嫁山东已无法实际照顾杜某珍的日常生活。杜某珍与大女儿满某1相处较融洽,满某1早于2016年出资为杜某珍购买了养老保险,现杜某珍每月可领养老保险900余元。满某4离婚后,杜某珍一直跟随满某1生活,杜某珍也明确表示愿意和满某1共同生活。

2020年6月9日,调解员结合杜某珍及其四个子女的生活实际,充分考虑并尊重杜某珍的意愿,依法组织纠纷各方当事人对杜某珍赡养问题进行了调解。调解人员耐心释法,苦口婆心做各方思想工作,通过近2个小时的调解,杜某珍与其四个子女自愿协商,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赡养义务达成一致和解协议:杜某珍老人到满某1家居住,老人的生养死葬全部由满某1承担;满某2、满某3、满某4在每月5日前各自向杜某珍支付赡养费500元;满某2、满某3、满某4三姊妹承诺随时去看望母亲。

编辑:黔江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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