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不规范 诊所被罚3万元

本报讯 (记者 王华松)7月20日,记者从黔江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黔江一诊所在接诊病人过程中,不按照相关规定书写病历资料被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最终被罚款3万元。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当他们前往这家诊所检查时,发现该诊所在接诊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填写门诊病历资料:“该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五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们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诊所加强管理,认真学习医疗执业规范,尽可能的避免医患纠纷。”

据了解,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是确定诊断及制定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客观依据,目前又是民事诉讼的依据,也医疗损害鉴定的原始证据。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监管,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早在2010年国家卫生部就修订发布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作了详尽的规定,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要求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以极端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书写病历。但以往的卫生法律法规并未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的病历书写不规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2018年10月1日国务院新颁布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病历书写与管理不规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严格依据客观情况如实记载患者的实际情况,补正病历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标注,保存病历时安全妥当,对待病历严格负责。”执法人员称。

编辑:黔江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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