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黔江两男子非法捕猎野生竹鼠将获刑

本报讯(记者 黄敏)7月8日上午,黔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黔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李某福、李某祥非法狩猎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李某福、李某祥利用锄头挖洞、捣毁巢穴等明文禁用的猎捕方法,非法猎捕三有野生竹鼠共计27只。其中,李某福、李某祥二人共同猎捕野生中华竹鼠26只,李某福单独猎捕野生中华竹鼠1只。检察机关认为,李某福、李某祥违反狩猎法规,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情节严重,该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二位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规定,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人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4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规范有序,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一致协议,李某福、李某祥愿意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400元,并同意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刑事部分将择期宣判。3名市人大代表、150余名处级领导干部到场旁听了庭审。

法官提醒:野生动物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划分禁猎区、确定禁猎期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保护。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枪支、电力、毒药、炸药、铁夹、鸟网等禁用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都是我国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编辑:黔江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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