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梅江河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

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本报讯(记者 姚华顺 通讯员 杨俊)日前,秀山自治县召开《梅江河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县委书记向业顺,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马文森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吕英主持会议。县领导周毅、付强、任江河、郑平忠、陈宏波、陈丽萍参加会议。

据悉,自2019年8月该县启动梅江河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以来,在《梅江河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起草组按照立法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县内外立法调研,积极争取市人大指导支持,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建议,精心组织起草工作,初步形成了《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目前的《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由总则、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等8章组成,共66条。

向业顺指出,《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县将出台的第4部民族自治县单行条例,这既是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的重大举措,又是我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具体行动,更是我县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全面依法治县、立法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法制建设。做好《条例》立法工作,要始终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体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政治方向;要体现人民意志,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要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立法工作摆到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中去谋划和推动,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穿立法全过程、各方面。

向业顺强调,要注重《条例》立法的质量,突出特色、注重精细、提升质量,科学把握立法工作进程、合理安排立法工作时序,进一步加强研究论证,把准梅江河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重点,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进度。要凝聚好《条例》立法的共识,注重统筹协调,全力以赴做好《条例》征求意见、修改论证、提请审议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提出专业性意见建议。要积极拓展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的重要作用以及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主观能动性,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格局,为高质、高效、全面完成《条例》立法工作作出贡献。

编辑:黔江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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