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招生 阳光招生 平安招生
本报讯(记者 龚杰品)近日,黔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通知发布。为实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平安招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依法入学原则。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区教委备案,学校对其实施追踪。
实行免试就近原则。黔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实行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分类别依顺序入学:第1类:符合“三对口”的学龄儿童,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第2类:学区内有户籍且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的学龄儿童;第3类:学区内无户籍的购房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实际居住的公租房廉租房人员子女;第4类: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其他学生。如因学校学位不足,按类别依顺序导致第3类甚至第2类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在学区学校上学时,学区学校应当向区教委报告,由区教委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实行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招生办法本区户籍学生入学有规定。凡户籍在黔江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证明材料需要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按《黔江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办法》(黔江府办发〔2018〕10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监护人于8月1日—10日(双休日除外)持相关证件到区教委登记,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报名登记需要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没有居住证的,务工人员提供本人劳动合同(报名现场查验社保缴纳情况),经商人员提供本人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
妥善解决特殊问题中还说到,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黔江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均由区教委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2020年经区卫生健康委审核的黔江区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含驻渝部队医务人员), 其子女入学由区教委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