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黔江区医调委总结并综合运用三种调解技巧,组织和协助调解医患纠纷12件,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回访满意率均达100%。
一是心理暗示法。在咨询或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往往试探自己预期实现的可能性,提出无理诉求,扬言采取不理智手段等。调解员在回应时适宜采取心理暗示法,不直接回答对方的问题,而从表情、行为上对其说法表示不认同,然后从当事人应当了解的正确维权知识角度进行宣传讲解,同时列举类似案例的处理经过及结果,让对方明白放弃无理诉求、依法理性维权才能够使纠纷得到实质解决。
二是真假辨别法。在调解过程中,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参加调解的当事人往往在调解过程中“演戏”,比如突然情绪激动嚎啕大哭、欲跳楼撞墙、起身离开、拒绝调解等等,调解员此时需运用真假辨别法,把准纠纷评判的正确标准,偏离标准太远那就是“假”,可以稍作安抚,顺其自然,给予其演戏的时间即可;如果贴近标准,一方的确过错责任明显而推脱,那就是“真”,必须果断处置,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三是换位思考法。调解员站在当事人的位置身临其境、感同身受,感知其心情,理解其诉求,讲述出直达对方心坎的话语,表达出依法合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态度,最终在调解全过程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配合,达成双方当事人接受的调解结果。
(通讯员 周光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