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检察机关对77名民企涉案人微罪不起诉

“目前生产能力恢复了多少?”“在复工复产中有什么困难我们可以帮助解决的?”6月16日,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联合酉阳县检察院对一家涉案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调查回访,企业法定代表人黄某某是检察机关决定微罪不起诉的对象之一。

“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已决定对77名民企涉案人微罪不起诉,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原来,2017年之前,黄某某一直在一家房地产企业分公司担任负责人。其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开发票报销的方式,侵占公司资金45万元。从房产公司辞职后,黄某某创办了自己的服装生产企业,没想到去年案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立案后,黄某某主动自首、退赃,且认罪态度好。捕还是不捕,选择摆在了检察机关面前。

调查中检察机关得知,黄某某所经营的服装生产企业是酉阳县板溪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企业,现有员工150人左右,特别是在就近村落招收了45名建卡贫困户员工,对当地脱贫攻坚有较大贡献。黄某某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具体经营者,一旦被判处刑罚,企业的生产经营必定会陷入困境,企业职工特别是贫困户职工的生计也会没着落。在经过公开听证,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后,检察机关决定对黄某某微罪不起诉。

“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不是放纵犯罪,而是依法办案,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不批捕37人,对黄某某在内的77名民企涉案人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

为服务“六稳”“六保”,我市检察机关研究开展了“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尽可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专项行动要求,对涉企案件一律做特殊标识,一律进行经济影响评估,一律由检察院领导把关、审批。同时,首次提出将“案件比”作为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质效的一个衡量标准,将涉企业申诉案件纳入检察长接访下访范围和考核内容。

该负责人表示,要站在保护市场主体、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政治高度办理涉企案件,在维护法治权威的原则性问题上,要毫不动摇做“钢铁侠”,在处理纠纷矛盾时,又不能“一根筋”。同时,对涉企案件的处理不能简单化、片面化,要把让企业活下去作为办理涉企案件的价值取向。(记者 杨铌紫)

编辑:黔江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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