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 年内可跨区县通办

今年内,市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用再回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了,重庆将实现跨区县通办。

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第二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的通知》,在实现首批106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的基础上,再增加13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打破户籍或居住地限制,实现“异地受理、异地办结”。

过去,市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在工作所在地。职工重新就业后,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社保局进行申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需回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办理接续手续。按照现在“就近受理申请、审批权属不变、数据网上流转、批件快递送达”的要求,市民可以跨区县通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再受地域限制。

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外,今年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缴纳、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失业保险费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纳、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缴纳等一系列费用缴纳事项,都能实现跨区县通办。

此外,在第二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落实后,税务人员也不用必须到企业所在地税务单位办理发票领用、代开增值税专票、代开增值税普票等事宜了,全市均可异地办理。

通知要求,第二批13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今年12月底前实现在“渝快办”平台上的跨区县通办。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张瀚祥)

编辑:黔江编辑1
    网络新闻部:023-79310379 广告联系:13983562888 技术:023-79310379
    网络新闻部QQ 250602167 点此给我发消息 广告联系QQ:37771497 点此给我发消息 技术QQ:9663649 点此给我发消息
    武陵传媒网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邮编:409099 Copyright © 2004-2017 wlds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11002633号-1  《互联网出版物许可证》(证件号:新出网证[渝]字013号) 重庆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232016003

渝公网安备 500114025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