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设进农家院

本报讯(记者 黄敏 文/图)近日,黔江区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87岁老母亲状告自己三个儿子的赡养纠纷案(如图)。

现年87岁的陈某,共生育三子,老伴已去世多年。陈某年老多病,无经济来源,仅靠微薄的养老金难以维持生计,陈某多次要求三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但三个儿子认为早年父母在家产分配时有偏心,分家不均不公平,就赡养母亲的问题彼此推脱,进而发展到拒绝赡养。

老人多次向当地政府申请解决,经当地村委会、平安办、司法所等部门多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万般无奈之下,老人一纸诉状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接到诉状后,承办法官姚恩第一时间下乡走访,前往实地了解案情。考虑到本案中陈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法官决定把法庭开到老人家门口。一方面方便老人出庭,减轻当事人诉累。另一方面,赡养纠纷案件涉及老年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类似案件较多,在当事人院坝开展巡回审判,具有典型意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审理过程中,法官认真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和辩解,并耐心的与老人的儿子进行交流。结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让被告及旁听群众了解到赡养老人是法律明确规定,作为子女必须尽到赡养义务和责任。接着,法官从亲情角度出发,又讲解了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一直传承至今的优良美德,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父母为子女辛劳一生,不能以自身困难或者家人之间的纠纷为理由拒绝赡养。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切勿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才感到后悔和遗憾。”承办法官姚恩说,希望原被告之间能够尽释前嫌,和睦相处,给老人一个平安幸福的晚年。

随后,法官根据三被告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地生活水平,针对老人的居住问题、赡养费数额、医疗保障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调解,三被告均表示愿意赡养老人,服从法院判决。

编辑:黔江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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