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盒酸奶”牵出一桩贩毒案 “法槌两响”毒贩被判十五年

2013年9月24日17时,黔江某机耕道上,警方在一乱石堆中找到4盒“酸奶”。奇怪的是,4盒“酸奶”被一个布口袋包着,而且盒子里的“奶”根本不是什么奶,而全都疑似冰毒物质。经称量,疑似冰毒物质共计净重159.27克。随后,重庆市公安局毒品检测中心对该批物质进行了检验,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原来,早在同年9月初,一个名叫大强的黔江籍男子购买了这些冰毒,并藏匿于家中。同月23日18时许,大强与小强达成毒品交易协议,由大强以240元/克的价格卖给小强冰毒250克,并约定于25日上午11时在黔江册山交易。

但为了确保交易“稳当”,“聪明”的大强和小强又临时改了时间。9月24日下午,双方联系在黔江火车站附近进行交易。小强到达火车站后,上了大强驾驶的渝H53XXX小汽车。此时,大强告诉小强,可能被一辆白色丰田车跟踪。随即,大强驾车迅速往黔江城区方向行驶,并将车上用酸奶盒子装好的冰毒交给小强验货。行驶过程中中,大强发现被继续跟踪,遂转向官河、马喇方向行驶。随后,当车驶至某机耕道时,大强指使小强先将二人手机电话卡、电池扔到车外,再将装有冰毒的酸奶盒子扔到公路旁边的乱石堆中。

慌忙行驶一段距离后,大强让小强下车,自己驾车逃离。很快,小强便被跟随而至的民警当场抓获,并现场缴获毒资6万元。而大强弃车逃脱追踪后便外出务工。

当日17时许,在小强的带领下,办案民警在公路旁边,便找到了丢弃的用布口袋包装的4盒蒙牛牌酸酸乳牛奶盒封装的疑似冰毒物质。24日23时许,警方对大强在舟白街道某居民点的住宅进行了搜查,并在其住宅搜查出蒙牛牌酸酸乳纸箱、包装袋、电子称、502胶水等物品。

2019年9月8日,潜逃了5年之久的大强,终被抓获归案。

经检方提起公诉,2019年12月3日,黔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官认为,大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59.27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大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案扣押的毒品依法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后,大强不服,遂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前不久,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本案。庭审法官认为,大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59.27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王华松)

编辑:黔江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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