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敏)“感谢法官能够充分考虑我的具体情况,为该案能够圆满解决而付出的艰辛与努力,让我们当事人感觉法律不再是冰冷冷的规则,而是充满了关爱与温情。”近日,在黔江区法院门口,尚某某紧紧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说。
据介绍,2018年12月19日,黔江某水产有限公司在李某某处租赁挖机1台,用于修建位于白土乡金塘村拦河水坝。工程结束后,公司承诺于2019年4月30日支付租赁款共计53000元,并由该公司实际控股人尚某某出具欠条。后经李某某多次催收,未能如期支付,诉至黔江区法院。
2020年1月15日,黔江区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冉景文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确定开庭时间。后因疫情原因,致使开庭时间被延期至3月18日。3月12日尚某某因身患严重疾病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经法院审查相关事实并告知原告具体情况后,将开庭时间延期至4月16日。
2020年3月31日,尚某某不慎摔伤致使肋骨严重骨折,只能卧病在床,无法乘坐任何车辆,于2020年4月14日再次向本院申请延期开庭,因本案已被延期一次,且原告李某某已买好机票准备开完庭后外出务工。针对该情况,承办法官于4月15日前往尚某某家,了解其确实无法出庭后,当日又前往原告处与李某某进行协商。经承办法官反复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双方于4月16日在尚某某家达成调解协议,黔江区法院当场制作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成功破解双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