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树无证砍伐百余株变卖获利 法院两审判刑一年半还处罚金

挣钱须努力,但挣钱还须有“道”。日前,家住黔江的焦连才,就因为“不信邪”触碰了法律的红线,结果获刑18个月,还被处罚金1.5万元,悔之晚矣。

专买村民的树无证砍伐

2017年3月,焦连才发现了一个“挣钱的门道”:他以4500元的价格,向秦某1、秦某3、秦某2购买了位于黔江区白石乡(现为白石镇,后同)天河村小地名“凉风干”山林内马尾松。之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他雇佣郭某、周某1等工人将上述山林内38株马尾松砍伐并予以变卖。

由于尝到了甜头,焦连才决定在这条“发财的路上”继续走下去。同年4月,他又以2500元的价格,向苏某1购买了其位于黔江区白石乡天河村5组小地名“独田”(又名青杠湾)山林内林木。之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他又雇佣郭某、周某1等工人将上述山林中25株马尾松砍伐并变卖获利。

由于连连得手,焦连才更加坚定了以此“发财”的信心。随后不久,他以80元/株的价格,又向罗某购买了其位于黔江区白石乡天河村小地名“白杨湾”山林内林木。之后,仍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郭某、周某1等工人将上述山林中55株马尾松、1株柏杨砍伐并变卖获利。

此时的焦连才发现,这钱真的还很好“挣”。于是,同年10月中旬,他又以500元的价格,向苏某购买了其丈夫罗某1位于黔江区白石乡天河村5组小地名“宝宝田”山林内9株马尾松。之后,同样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将上述树木及采伐中压倒的树木2株一并砍伐,共计11株。

吞下犯罪苦果悔之晚矣

然而,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久走“夜路”的他,就在最后一次贩卖过程中被擒。

经重庆市黔江区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认定,焦连才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秦某1、秦某2、秦某3、苏某1、罗某、罗某1山林内马尾松共计156株、柏树1株(共计52.7519立方米)砍伐,并贩卖牟利。

经黔江检方以“滥伐林木罪”为由提起公诉,黔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法官认为,焦连才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破坏了森林资源,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后由于焦连才有立功、坦白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判决:焦连才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焦连才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一审判决后,焦连才不服,遂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前不久,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焦连才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焦连才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根据上述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凡采伐林木,包括采伐风倒木等因自然灾害毁损的林木,都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记者 王华松)

编辑:黔江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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