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华松)“我刚刚从青杠隧道出来,碰到一件事情非常气愤。就在隧道里,前面一辆白色SUV大约以40迈左右的速度靠左边车道行驶,因右边车道有一辆三轮车,所以跟在SUV后面的一辆120救护车一直拉着警报器并鸣笛示意让道,但SUV却无动于衷,依然缓慢行驶着。无奈之下,120救护车只好从三轮车与SUV之间的中间线快速驶过!我就想问问那个开着SUV的司机,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大家能不能把礼让生命通道当成习惯?交巡警能不能处理他们这种情况?请你们呼吁一下!”4月28日12时许,市民王刚致电本报热线称。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我们所有人都应该为保护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权作出必要的小小牺牲。”对此,交巡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随时随地学会给生命通道让路。如果遇相对方向来车为救护车,道路中心无物理隔离时,应当减速观察。各车道车辆排队缓行或交通拥堵,救护车在后方同一车道时,应开启转向灯向左或向右变道让行;同一路段,驾车在救护车前方同向行驶时,各车道车辆可以正常前行时,不得左右变道,应当减速让救护车快速通过。各车道车辆排队缓行或交通拥堵,救护车在后方同一车道时,应开启转向灯向左或向右变道让行;同一路段仅有一条车道的,前车应当加速通过,有条件靠边停车的应当及时靠边停车让行;有应急车道的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在路口遇停止信号等待放行时,与救护车同车道的前车应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驶过停止线靠右侧停下,让救护车先行;同方向后车不得加速并行、穿插、超越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因避让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已产生的压线、违法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都可以申请撤销;同时,恶意不避让特种车辆属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明确,机动车时应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让行,不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