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确保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实打实

  本报讯 (记者 王华松 通讯员 林红)4月28日,记者从黔江区医保局获悉,2019年,黔江区医疗救助19.87万人次计3531.8万元。其中,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4万人次683万元,门诊救助14.8万人次623.8万元,普通住院救助1.7万人次1700万元,重大疾病住院享受医疗救助1364人次525万元。医疗救助实打实,受惠群众很满意。“我们主要采取了‘五点发力’的方法。”对此,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职能划转方面,为落实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职能划转要求,区医保部门积极加强与区编办、区民政局协调衔接,确定了原有政策不变、办公地点不变、办事流程不变、定点医疗机构不变、操作系统不变、困难群体认定机构不变的“六不变”原则,实现工作平稳过渡,无缝对接,有效地防止了移交过程中出现 “踢皮球”现象,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利益不受损。

  在信息交换方面,认真梳理整合现行医疗救助政策,会同区扶贫、民政、财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七部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医疗助工作的通知》,健全完善了按月与上述部门共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民政建档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重度(1-2级)残疾人、困难大学生信息工作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在标准明确方面,医疗救助政策主要包括资助参保、门诊救助、普通疾病住院、重大疾病救助四类。其中,资助参保覆盖所有救助对象,对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按当年一档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给予资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按当年一档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70%资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根据困难程度不同,按照每人每年300或400元限额进行门诊救助。医疗救助对象普通疾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按医院等级和困难程度,对其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按70%或80%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8000元。采取“病种”和“费用”相结合的方式,对恶性肿瘤、白血病等特殊疾病和一次住院自付3万元以上的,给予70%的救助,特殊疾病全年救助封顶线10万元、大额费用救助全年封顶线6万元。

  在筹集支付方面,以中央、市、区三级财政共同筹集为主,动员和发动社会力量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为辅,专门用于医疗救助工作。困难群体市内住院和门诊救助实行与医疗保险“一站式”同步结算,救助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救助对象出院只需结清救助后个人承担部分。区内医疗机构按月向区医保局申报医疗救助垫付资金,市内区县间按照相互垫付并据实清算的方式进行,无法实行事中直接结算资助参加医疗保险的,采取事后补助资金的方式给予兑现,切实减少办事流程和人员往返。

  在资金管理方面,为杜绝医疗机构过度医疗,建立了以救助对象双向转诊、协议指标管理、年终考核清算为基础的总额控制付费机制。救助对象住院优先在基层医院就医,按一级、二级、三级逐级办理转诊。区医保局牵头每年初参考各定点医院实际服务能力等因素,测算各定点医院年度医疗救助控制总额,同步下达考核指标,按月根据医院实际发生额和执行双向转诊情况在限额内拨付,超支部分年终清算,有效遏制各协议医院诱导住院、过度医疗等现象,2019年度考核清算不予支付定点医疗机构救助资金342.7万元,提高了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益,持续发挥了医疗救助在医保扶贫中的兜底功能。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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