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敏)近日,区医保局为全力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的惠企政策,及时落实阶段性“减征、缓缴” 政策,提高了参保企业的知晓度,实现了惠企政策的全覆盖。
为落实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区医保局对非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2至4月单位部分征收比例由8%减为4%,月减收额631万元,今年2至4月为1552户参保企业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893万元。
据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前两季度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最迟可在2020年7月31日前缴纳,不需要参保单位提交缓缴申请,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在业务经办系统中延长职工医保待遇封锁时限,缓缴期间不会因单位欠费影响个人待遇享受。
为确保个人权益和医疗待遇支付不受影响,不因实施减征和缓缴医疗保险费政策而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区医保局积极引导办事群众和参保单位实行“不见面”办事,推进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办理方式,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