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俊霖 文/图)4月4日,清明节期间,重庆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三大队与黔江区交巡警支队二大队在G65包茂高速黔江西收费站联合开展酒驾专项执法,期间查获一起饮酒驾驶违法行为。
现场执法
笔者从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三大队了解到,当日19时07分,执法人员在对一辆渝籍面包车检查时,闻到车内有一股酒味,于是便使用酒精快排仪对驾驶员刘某进行检测,发现刘某涉嫌饮酒驾驶。在对刘某进一步检测中,发现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确系饮酒驾驶。面对铁证,刘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原来,刘某长期在重庆务工,清明节前回乡祭扫,当日便准备返回重庆,临走前朋友邀约小聚,席间众人劝酒,刘某抹不开情面,抿了一口白酒。餐后便独自驾车向重庆驶去,不料还没进入高速公路就被执法人员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刘某饮酒驾驶机动车辆,执法人员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的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切勿酒后驾驶,哪怕“抿一口”也不行。因为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容易干出一些出格的事情来。酒后驾车危害巨大:
一、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二、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三、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