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艺作品获国家级奖项 最高可获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报讯 近日,黔江区政府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商贸及现代服务业发展。记者了解到,对原创文艺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可获20万元一次性奖励。

  获得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国家钻级酒家酒店”“国家绿色商场”,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市商务委命名的“重庆老字号”,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国家物流与采购协会新评定的3A、4A、5A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对市现代物流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新评定或第一次复核通过的市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部委及市级部门认定的重点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原创文艺作品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项的,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原创文艺作品经国家级和省级选送调演、巡演的,按演出场次每场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5000元的补贴。

  对民办医疗机构、纳入教育布局规划或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房地产配套建设学校除外)引进高级人才的,按区内现行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机构,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当年新增床位50张(含50张)以上,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其新增床位每张2000元的建设补贴;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以上)建设养老机构当年新增床位20张(含20张)以上,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张1000元的建设补贴。

  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对独立新建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有校舍及辅助用房建设,房地产配套建设学校除外)给予政策扶持,对学生人数达到规模以上的幼儿园(500人)、小学(1000人)、初级中学(2000人)、高中阶段学校(2000人)、高等教育学校(5000人),按照实际在校人数生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200万元。对已建成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鼓励规模办学,达到以上规模标准的给予同等标准一次性补贴。

  商贸流通业扶持政策(含商贸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济发展贡献奖励政策)由区商务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扶持政策(含现代服务业企业的经济发展贡献奖励政策)由区发改委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本报记者)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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