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敏)“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2月27日,记者从黔江区农业农村委获悉,从2020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全区天然水域禁渔,为期4个月。禁渔期间,黔江区渔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渔业执法巡查,禁止一切捕捞作业,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违者,将重处。
据了解,黔江地处长江上游,境内渔业资源丰富,每年3至6月是鱼类繁殖的主要季节。但由于市场对野生江河鱼的畸形消费需求旺盛,暴利驱使导致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影响渔业资源及其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因此,黔江区禁渔范围扩大到所有天然水域,包括各街道镇乡境内的支流、小河道,如阿蓬江、段溪河、老窖河(后坝河)、细沙河、金洞河(鱼泉河)、金溪河、柚溪河、南溪河、九曲河、太极河(泉塘河)、深溪河、泡水河(沙坝河)、黔江河(三叉河)、诸佛江(三叉河小河)、石会河(文汇河)、青杠河(沿溪沟)等。
禁渔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进行捕捞作业,包括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渔业船舶上放置炸药、毒药或电捕鱼器。禁止捕捞或游钓,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期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确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按程序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批准后实施。
此外,黔江区渔政部门还将加大执法力度,对全区天然水域进行不间断巡查,持续打击各类渔业违法行为,对违反禁渔制度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