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黔江区提倡每户家庭每两天安排 1 人外出购物

重庆市黔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做好疫情群防群控的通告

当前,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截至 2 月 5 日 24 时,我区有确诊病例 2 例。为进一步做好群防群控工作,共筑抗击疫情新长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通告如下:

 一是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控制出行。自觉做到不上街、不扎堆,不聚会、不聚餐。提倡每户家庭每两天安排 1 人外出购买必要生活用品。外出时请自觉佩戴口罩,避免近距离与人面对面交流。人和车辆如非必须,决不出门。

二是主动配合排查,及时科学就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入户走访排查、体温检测、消杀流调等各项工作,如实提供家庭成员近期流动情况。家庭成员中有疫情重点地区返黔人员或与其有近距离接触史的,应主动向乡镇街道报告,并自觉居家隔离观察 14 天。若出现发热、头痛、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及时佩戴口罩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三是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习惯。勤洗手、多消毒、常通风,保持家居、餐具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咳嗽或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废弃口罩投入专用垃圾箱。不接触和食用野生动物。

四是加强信息报告,争做守法公民。主动通过政府官方渠道了解疫情动态和防治知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药店工作人员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要按规定做好登记并及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发现疫情重点地区车辆,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如与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及时报告区卫生健康委、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对来自疫区、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等情况隐瞒不报,或未按规定实施居家隔离,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重庆市黔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6 日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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