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黔江区卫健委了解到,黔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吴某,在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离开隔离地,自己跑回了老家。警方查明,幸未造成严重后果,对其进行法制宣传和训诫教育。
经查,吴某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庞某系亲表姐妹关系,吴某于1月20日因学校放假返回户籍地黔江区石会镇黎明村7组老家。庞某于1月21日从武汉务工地返回户籍地黔江区石会镇黎明村7组老家。因两家系至亲关系,春节前后两家人多次进行聚餐。
1月26日,庞某被确诊为新冠病毒感染入院隔离治疗。
1月27日,吴某害怕被传染遂自行到黔江中心医院进行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并在医院隔离观察两天确认未被感染后出院,按照医嘱要求在其住地居家隔离观察14天。
出院后,吴某独自一人在其暂住地居住,按照要求不得外出。因家中食材用完,生活无法保障,遂联系其母亲,因其母亲已处于居家隔离期间,无法为其提供生活用品,并吩咐其坐车回家。
2月1日下午,吴某遂自行联系网约车直接从暂住地回到石会镇老家居住,与其家人一起居家隔离。
区公安局表示,经调查查明,吴某的行为违反了居家隔离医学管控措施,但因其离家原因特殊,且直接回到石会镇隔离点,未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法制宣传和训诫教育。目前,吴某在石会镇老家自行居家隔离。
据了解,若故意违反居家隔离措施,且造成严重影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将视情采取强制隔离、批评教育、警告训诫、罚款、行政拘留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黔江区融媒体中心记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