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重庆市黔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落实“更严更实更细更快做好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要求,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命令如下:

  一、暂时停运所有进出黔江区境内的省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及区内班车客运、农村客运、公交客运,凡已购买上述车票的乘客可到相应售票窗口免费办理退票事宜。关停所有渡口码头。

  二、区内出租汽车(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区域仅限黔江行政区域内,驾乘人员必须戴好防护口罩,一律不准拼车,乘客未戴口罩,可拒载。

  三、对通行渝鄂省界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有关车辆及驾乘人员按以下方式实行全面管控:

  1.对所有非渝籍车辆及驾乘人员实施劝返。

  2.对渝籍车辆及驾乘人员严格核查人员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居住地、身份证、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据实登记;对人员严格体温检测,发现疑似人员由管控点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相关程序实施隔离、留观等处置。

  3.将途经疫区或在疫区停留、生活过的渝籍驾乘人员的登记信息转交其居住地所在区县政府,由当地区县政府按相关程序处置。

  4.对救护车辆、防疫车辆和运送医护人员、药品器械、民生物资等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要求执行,确保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和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四、全区范围内所有餐饮单位(含酒店餐饮、农家乐等)暂停提供聚餐性质的消费服务,20:00后一律不得营业。暂停区内所有夜市摊点的经营,依法取缔城区及各乡镇占道经营的游摊商贩。

  五、暂停举办各类展销会,各专业市场、商场、超市暂停举办促销等人员聚集活动。暂停广场舞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棋牌室、茶楼等休闲娱乐场所全面停止营业,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六、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养老机构、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按要求开展消毒,从业人员和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佩戴口罩提示,对未佩戴口罩入场者应当予以劝阻。

  七、全区所有乡镇(街道)暂停逢场赶集活动,禁止集镇市场流动摊贩进场经营,可允许有固定门面的经营户从事经营活动,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所需。

  八、全区所有个体诊所、门诊部暂停营业,已预约的病人要迅速通知取消预约就医,并做好解释工作。区内其他医疗机构要做好群众诊疗工作,就医人员、陪伴人员应佩戴口罩。

  九、及时公布防控信息,坚决抵制各类谣言,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对造谣传谣者坚决依规处理、依法打击。依法保护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医疗人员个人隐私信息。

  十、凡违反本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令自2020年1月31日零时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编辑: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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