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目前,全市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全区干部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人员防控疫情。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乡镇街道和区卫健委(含全区卫生系统)、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委政法委等部门全员到岗,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职责。有疫情防控任务的区经信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旅委、区财政局等单位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要到岗履职,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无疫情防控直接任务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职工教育引导,并作为防疫后备力量,服从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中央、市在黔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严格值班值守,做好防疫相关备勤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服从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二、切实减少人员集聚。各单位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少开或不开会议,采取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安排工作、传递信息,有效切断传播途径。无疫情防控直接任务和无值班值守任务的同志可安排在家通过网络办公,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各单位食堂暂不运营,上班职工自行解决用餐,乡镇食堂采取分批分时供餐。全区各级干部职工既要带头、也要引导身边亲戚朋友疫情防控期间不参加聚会、不走亲访友。城乡各类学校要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落实减少人员聚集等要求。
三、自觉做好隔离观察。各单位春节期间返回湖北过年、离渝外出的干部暂不返黔上班,时间另行通知;伴有发烧等症状的干部暂不上班,做好自我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