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套路”骗移民款   两村民被判刑

  君子爱财无道,必将付出代价。家住石柱的杜丽、黄强就因为“无道爱财”,被法律“狠狠上了一课”。当法院判决宣布时,一切悔之已晚。

  村民“玩套路”骗取7万移民款

  杜丽、黄强,系石柱县A镇B村原C组村民。后因撤乡并村,B村原C组与B村原D组合并为B村E组。因三峡移民,B村原C组根据政策规定取得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存于A镇B村民委员会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开设的账户上。2016年12月24日,杜丽、黄强经事先预谋,以1998年石柱县A镇B村E组修公路支付工资为由,伪造三峡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取款证明材料。杜丽、黄强使用伪造的证明材料,先后骗得E组组长东东、B村村主任西西的签字盖章。

  2016年12月27日,杜丽、黄强使用伪造的证明材料,通过东东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将70000元移民后期扶持款取出。东东将70000元移民后期扶持款取出来后,又交给杜丽。杜丽于当日分给黄强35000元。东东、西西得知黄强、杜丽用以取款的证明材料系伪造之后,要求黄强、杜丽将领走的70000元退还,黄强、杜丽以之前的移民款账目未弄清楚为由拒绝退还。

  2018年1月26日,A镇政府、B村、E组等单位、村组的相关干部一起到原C组,主持部分村民代表召开会议,对移民资金的使用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布。之后,黄强、杜丽又以原C组组长天天(已死亡)手中有13000元移民款未退出为由仍拒绝退还领取的款项。随后,杜丽、黄强被警方抓获归案。即便二人被抓,但仍拒绝退出领取的款项。

  法院审两次 一人被判刑

  经石柱县检方提起公诉,2019年8月,石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法官认为,杜丽、黄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杜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黄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杜丽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和黄强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五千元予以追缴。

  一审判决后,杜丽、黄强不服,遂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前不久,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法官认为,杜丽、黄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欺骗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杜丽和黄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二审期间主动全额退还赃款,结合杜丽和黄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二人适用缓刑。原判认定事实和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鉴于二审期间有新证据证明上诉人杜丽、黄强有新的量刑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故依法予以改判:杜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黄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文中人名及村组名均为化名)

  (记者 王华松)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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