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捏造工程伪造合同骗款百余万 全额退赔罚金八万获刑八年半

  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他分别以虚构中铁XX局四公司窑坪乡村路右侧挡墙工程、中铁XX局四公司窑坪乡村路工程以及广西大大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区木洞至冉家坝快速通道隧道工程第二标段出渣劳务作业工程,并通过带看工地现场、伪造《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等方式取得被害人大山、小山、中山、青山的信任,后与大山、小山、中山、青山签订工程合同,共骗取人民币共计113.5万元。后将骗取的钱用于偿还个人借款、购买车辆和个人消费。

  2014年11月4日,家住黔江的杜十,想到了一个发财的“好方法”:他先是虚构了“中铁XX局四公司窑坪乡村路右侧挡墙工程”,在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办事处附近的打印店里与大山签订《工程协议》。协议签订后,杜十先后以需要合伙费、购买片石、混凝土、活动经费为由,骗取大山人民币共计33.5万元。

  第一次得手后,杜十于同年12月1日故伎重演。他以虚构的“中铁XX局四公司窑坪乡村路工程”,在重庆市黔江区职教中心外面的马路上,与同在车里的中山签订《工程合伙协议》。签订协议后,杜十以需要15万元启动资金为由要求中山打款,中山与自己的合伙人小山商量后,由小山安排其妻子小丽先行支付15万元启动资金给杜十。后来,真相被暴露,中山、小山在得知工程不存在后长期催促杜十还钱,杜十除退还1万元作为利息外,其余钱款一直不还。

  然而,让人无法想象的是,中途的“翻船”并未让杜十立即刹车,而是再次铤而走险。2015年1月初,他再次虚构“重庆市巴南区木洞至冉家坝快速通道隧道工程二标段出渣劳务作业工程”项目,并伪造与小水签订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以取得大山信任,后大山介绍其表哥青山一起合伙。随后,杜十与大山、青山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协议签订后分别以缴纳保证金、车辆过户、买保险等为由骗取大山、青山人民币共计71万元。同年4月13日,杜十谎称小水已退还工程保证金30万元,遂通过银行转账退还大山5万元,剩余25万元约定当天下午支付,但一直未支付。

  法网恢恢,岂容如此胆大包天?2015年7月19日,民航重庆机场公安局在重庆江北机场211机位将杜十抓获。今年3月5日,杜十被黔江警方从四川省绵阳市看守所押回黔江区看守所羁押。

  经检方提起公诉,黔江区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开庭审理了本案。法官认为,杜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杜十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杜十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成立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随后法院作出判决:杜十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杜十退赔被害人大山33.5万元、退赔被害人小山14万元、退赔被害人大山和青山66万元。

  一审判决后,杜十不服,遂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前不久,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王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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