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恋半年两遭强奸 这个男人获刑四年

  恋爱本是人生中最美好的经历,谁都希望拥有这个世界上最甜蜜的爱情。但对于家住秀山的黄丽来说,半年的爱情之路却成为了她人生的恶梦:遭到男友先后两次强行发生关系,不但爱情无果而终,还给自己留下了阴影。

  恋爱半年 被强行发生关系

  2018年1月,对于黄丽来说是幸福的。因为爱情降临,她和男朋友胡途正式建立了恋爱关系。但在接下来的相处过程中,黄丽慢慢发现,胡途并非是她想象中的“白马王子”。随后,黄丽向胡途提出分手,但遭到了胡途的拒绝。让黄丽没有想到的是,相恋仅仅5个月之后,原本以为无比美好的爱情,却让她痛不欲生:2018年6月28日20时许,就在她的家中,她与男友胡途发生了矛盾。之后胡途竟然用脚踢她,扇了她耳光。之后,觉得还不解气的胡途,还操起菜刀对她进行威胁。惊恐万分的黄丽,从四楼跳到三楼的一个平台上。但胡途并没有就此罢休,反倒是将黄丽拖回家中,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胡途的粗暴行径,让黄丽对爱情不再抱有希望。然而,让黄丽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仅仅两天之后,也就是6月30日下午,男友再次向她伸出“黑手”……在此过程中,胡途拍了照片,还以要将照片发到网上相威胁。

  在黄丽的眼里,半年时间的“恋爱”不但没有让她感受到甜蜜,反倒是伤痕累累、度日如年。

  法院两审 定罪强奸判四年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同年7月18日,胡途被秀山警方传唤到案并刑拘。

  经秀山检方提起公诉,秀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官认为,胡途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胡途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一审判决后,胡途不服,并以“与黄丽系男女朋友关系,发生性关系系双方的自愿行为;黄丽未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报案,说明黄丽也是认可二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等为由,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前不久,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官认为,胡途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予以严惩。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遂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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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人之间发生性行为,算不算强奸?

  对此,法律人士解读说,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是要弄清楚强奸罪的定义: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只要符合这些特性,就是强奸。 (记者 王华松)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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