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信用卡“刷”得刑期三年半

  得知别人办理信用卡时遇到困难主动出手相帮;卡还没到别人手上却被自己“拦截”并刷款3万余元。黔江籍男子大黄,没想到自己的“绝顶聪明”在警方面前是那么不堪一击,很快就为自己“刷”来了3年有期徒刑和3万元罚金。

  2018年10月,重庆某银行信用卡业务员李子为家住秀山的小林、大红各申请办理了一张该银行信用卡。但万事具备却欠东风:由于小林、大红无工作单位,眼看这事儿就要黄。谁也没有料到,此时大黄却恰好出现并答应提供帮助,他以重庆大度经纪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为小林和大红两人出具了个人单位证明。

  谁知,大黄的“帮忙”里却早已玄机暗藏:几天后,一直关注着办卡进度的大黄,通过李子得知小林、大红的信用卡已申领成功,便迅速为其代领。当日晚,大黄以信用卡工作人员的身份,通过微信以帮助查询额度的方式套取了小林、大红的信用卡激活验证码。随后便用POS机将小林信用卡上21000元和大红卡上10000元刷卡套现在自己农业银行卡上,并将其中10000元通过支付宝转帐到自己工商银行卡上,之后通过ATM机取现,后将两张信用卡丢弃,其中30000元用于偿还赌债。

  2019年3月14日,大黄在秀山县城被民警抓获。抓住大黄的那一刻,民警也是相当无语:大黄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6月,经秀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秀山县人民法院开放审理了此案。法官认为,大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大黄系累犯,予以从重处罚,遂判决:大黄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被告大黄退赔违法所得21000元给被害人小林,退赔违法所得10000元给被害人大红。

  一审判决后,大黄不服,遂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前不久,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及公司均为化名)

  (记者 王华松)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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