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房现裂缝 承包方担主责

  本报讯(通讯员 陈勇 向华阳)10月28日,黔江区冯家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新建房屋未入住就出现多处裂缝的纠纷,由承包方承担主责。

  郑某家住黔江区冯家街道桂花社区3组,2018年12月郑某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将三楼一底的建房工程发包给同组个体建筑老板喻某。2019年7月房屋完工,郑某在验收三层楼板时发现,楼板四周出现几条宽3~4毫米、长2~3米不等的细长裂缝,楼梯抹灰层也有几处掉落。这让郑某一家陷入恐慌,担心整个楼层垮塌下来。双方为此引发纠纷,多次协商未果,社区、小组也多次调解未能成功,郑某来到冯家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

  10月28日,冯家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平安办、司法所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听取双方陈述、仔细观看房屋裂缝录制视频、询问相关施工人员关于房屋建设情况,了解房屋受损情况及双方诉求。

  郑某认为房屋刚完成三楼的修建,三楼的楼板就出现裂缝,这是承包方施工技术的问题,自己所用材料与邻居家一样,邻居家的楼房并未出现这样情况,而且他们已申请有关部门技术鉴定,鉴定结果是承包方技术原因造成的,要求第三楼层板拆除重建,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称自己已从事建房十多年,建筑经验丰富,承包修建的房屋均未出现过质量问题。郑某家房屋出现裂缝是因为沙石材料不合格,夏天温度高影响水泥的延展性造成的。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甚至承包方认为郑某故意将房屋承托木撤掉,引起房屋裂缝,讹取钱财。

  调解小组先舒缓双方情绪,要求双方客观分析房屋出现裂缝的原因,最大诚意提出解决方案。双方情绪渐渐稳定下来,表示想听取调解小组的调解意见。

  调解小组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认为双方达成建房协议时,只是口头约定,没有形成书面协议,并且只对建筑工人的工资有约定,对于房屋建设安全性、投入使用度等均无约定,双方都有一定过失。根据相关规定,郑某的房屋修建规格已达到三层楼或300平米以上,应该发包给有资质的承包商进行修建,事实上该承包方并没有资质,所以郑某存在一定的过失,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所订立的建筑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看,承包方应该承担80%的责任,剩下的责任由郑某承担。

  在确定双方责任后,调解小组与双方当事人协商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第一种是将房屋的三楼楼顶拆掉重新修建;第二种是在三楼楼顶上再覆盖一层水泥板,防止漏水;第三种是考虑到郑某原本就打算修建四层楼房,所以可以将三楼楼顶进行防水保护,再加盖四楼,解决漏水问题。经过概算,重新修建楼顶的费用大致等于加盖一楼的费用。为了将利益最大化,双方选择第三种方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承包方赔偿重新倒第三楼层板25000元,其余所需费用由郑某自行承担,自行修建。

  至此,一起新建房屋出现多处裂缝纠纷终于成功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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