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发战略性新产品 最高可补助500万元

  企业开发战略性新产品 最高可补助500万元

  重庆市激励研发投入专项资金项目可以申报了

  昨天,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2019年重庆市激励研发投入专项资金项目可以申报了,开发战略性新产品,最高可补助500万元。

  申报需满足哪些条件

  具备较强技术创新能力

  记者获悉,对认定为制造业龙头企业、双百工业企业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重点企业牵头开发的战略性新产品,按项目研发总支出额不高于3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

  资金安排拨付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可分批次跨年度安排拨付。

  市经信委介绍,申报企业需要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管理;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的优先);上年度有研发活动,并进行了研发投入报统(新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除外);申报项目在同一年度内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申报产品未上市或上市时间在1年内,预期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潜力,通过持续研发改进未来2—3年内,销售收入可望实现快速增长或技术研发有望取得重大突破,成为新的市场主导产品。

  申报产品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或某项核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核心技术或关键工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的优先)。产品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的优先。

  战略性新产品项目

  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个

  市经济信息委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个战略性新产品项目。

  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申报纸质资料(基础资料和分类项目资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到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进行初审。

  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项目财务管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和目标,不得将项目补助资金擅自改变使用用途,不得取现、转入个人账户等方式转移专项资金。对违者依法追究申报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回财政专项资金。

  重庆商报-上游新闻记者 郑三波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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