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畸形未及时发现 医患双方共同担责

  本报讯(通讯员 周光会 向华阳)日前,黔江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因“新生儿畸形”未被及时发现引发的纠纷。

  王明(化名)夫妻想生一个健康的孩子。孩子怀上后,成天提心吊胆,产检均完全按照某医院妇幼保健门诊的指导进行,直到临产时医生告知未发现任何异常。剖腹生下孩子,医生告知正常,家属也未发现任何异常,一周后高高兴兴出了院。出院一周后,母亲发现婴儿大便从前面排出,遂到重庆儿童医院检查,确诊为“先天性肛门闭锁,直肠阴道漏”,治疗方案是择期手术。王明气急败坏,要求甲医院全额支付后续的手术费用。医院的解释是,怀孕期间超声检查无法发现。出生后,更多的是家属发现报告医生。双方自行协商多日无果。

  黔江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持己见,争论不休。调解员当机立断,阐明了对本事件应该秉持的正确认识:(一)“畸形未被及时发现”这个错误出现的原因在哪里?答案是:1、在孕期是很难通过超声检查发现的。临床实践中,“肛门先天性闭锁”的超声检出率极低。因此,此畸形疾病也不被临床医学规定为超声检查必须发现的六大畸形疾病之列。2、出生后可以发现而未及时发现,原因在于医患双方。生下来的第一时间、洗浴时、换尿布时均应该发现,特别是在便后换尿布时更容易被发现。可见,未被及时发现的原因在于医生检查时、家属护理时的粗心大意。(二)“未被及时发现”造成的后果是什么?此错误造成了患方赶赴上一级医院检查诊断的费用负担和患儿的外阴感染及其治疗费用负担。(三)“先天性肛门闭锁、直肠阴道瘘”本身存在,与早晚发现无任何因果关系,而且未因为晚发现影响对疾病的治疗。综上所述,患方提出要求医方支付治疗畸形疾病的医药费用的诉求无依据支撑。但是可以就晚发现造成外阴感染后的治疗费用承担一半的责任。双方听后心悦诚服,达成调解协议,由医方一次性赔偿患方7000元,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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