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龚节回 记者 龚杰品)“真心感谢你们的耐心开导和帮助,让我了解了法律,更让我倍感温暖,今后一定遵纪守法,避免再走错路。”9月18日,家住水田乡的王某一大早来到水田司法所,握住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连声感谢。
王某家住水田乡,因危险驾驶罪被黔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10月29日止),现由水田司法所监管在社区服刑。通过区社区矫正中心入矫教育及司法所的日常管理教育,王某慢慢明白了自己犯下了什么样的的罪,积极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据水田乡司法所负责人介绍,王某本人至今单身,父母及哥哥相继去世,长期在外做小工,收入微薄。最近生病,导致无钱就医,家庭情况一贫如洗,十分困难,吃穿只好靠邻居、朋友救济。根据《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只能在规定区域接受矫正,不得随意外出。
王某无固定经济收入,基本生活难以正常维持。水田司法所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乡领导书面汇报了王某家的特殊情况。在得到水田乡党委政府的回复后,为解决王某的燃眉之急,由司法所出面立即写了关于生活临时救助的有关材料进行上报。在通过司法所申请下,王某于近日从水田乡民政办领到了临时生活救助金1000元。
为了让王某安心服刑,按照严格执法,真情帮矫的原则,工作人员鼓励王某以积极向上的心态面对困难、克服困难,安心接受社区矫正管理,激发王某积极改造、回归社会的热情。因此,王某特意来到水田司法所向司法所的全体同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