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有效期是六年,超过这个有效期就需要换新证。要是驾驶证到期了没有更换,开车上路发生事故该怎么办呢?
2019年3月,秦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将行人李某撞倒导致其当场死亡。经交警查明秦某持逾期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严重超载的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认定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保险公司向受害者垫付了10万元赔偿款。之后,保险公司以秦某属无证驾驶为由向秦追偿垫付的赔偿款。
据悉,秦某所持有驾驶证已于2017年10月19日到期,本次交通事故发生于2019年,即秦某发生交通事故时所持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间一年以上。这种情况下是否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就此,记者咨询了重庆森平律师事务所杨珊瑛律师。杨律师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因此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安全法律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因此秦某驾驶证逾期一年以上,并未恢复其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具有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形,从而可以认定秦某事故发生时不具有驾驶资格属无证驾驶,并且其驾驶证应当被依法注销,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因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有权追偿垫付的赔偿款,对商业第三者险免赔。
(记者 王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