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绿地命名不得使用“怪字洋名”

《重庆市城市绿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下月施行

城市绿地命名不得使用“怪字洋名”

  8月20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为规范我市城市绿地命名管理,解决当前城市绿地命名存在的“名不符实”“有地无名”等问题,市城市管理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城市绿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城市绿地命名应当体现地域特色,保持地名相对稳定;主城区范围内和其他同一区县(自治县)范围内不得重名,并避免同音;不得使用有损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领土完整以及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字词,不得使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含义低俗的字词;不得使用外文、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和标点符号。

  与此同时,《办法》规定城市绿地专名应当与当地行政区划、人文习俗、历史文化、自然地理等特征相适应;应当符合绿地规划所明确的主要功能;限制使用“大、洋、怪、重”或人名等不规范名称作为城市绿地专名;禁止使用国外地名、国外企业名、国外产品名和商标名作为城市绿地专名。

  此外,《办法》还对城市绿地专名规则、申报材料、命名程序,以及更名和废名等相关规则作了明确规定。(记者 廖雪梅)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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