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获刑三年零两个月

  本报讯(通讯员 曾华围)日前,笔者从黔江区应急管理局获悉,“4·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宋廷兵被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

  2019年4月7日,驾驶员宋廷兵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黔江区新黔大道调头时撞倒行人并碾压,造成2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一案双查、三责同追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公安交巡警等相关部门依法对“4·7”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了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8月7日,宋廷兵被黔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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