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龙游)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黔江区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四步走”全面完成区政府(含区政府办)194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制定工作方案,对清理的范围、标准、步骤、要求、时限、责任单位等作了明确要求,确保清理工作有目标、有方法、有时限、有人实施;明确清理主体,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起草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负责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司法审查把关,对起草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区司法局再次审核把关,确保清理效果;政府审定公布,根据清理情况,区政府制发了《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黔江府发〔2019〕23号),对4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并对区政府(含区政府办)现行有效的14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