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2019〕21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重庆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经信产业〔2019〕10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2019年度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个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业部联产业〔2017〕30号)和重庆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经信产业〔2019〕10号)文件要求,以钢铁、水泥、电解铝、烧结砖瓦、涉重金属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完善协同推进工作体系,促使一批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即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推动我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以钢铁、水泥、电解铝、烧结砖瓦等行业为重点,检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标情况。对达不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督促企业在6个月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1. 加强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对上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能耗超标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建议书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2. 认真组织开展重点工业节能监察。按照国、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要求,对我区烧结砖瓦、造纸、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不达标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按要求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

3. 开展阶梯电价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核查。根据国家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相关要求,对区内的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产品能耗(电耗)进行核查;对能耗超标企业生产用电按国家规定执行加价。(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二)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以钢铁、水泥、电解铝、烧结砖瓦等行业为重点行业,进一步强化执法和整治。(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三)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报经由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 严格生产许可。加强钢铁、水泥等行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管理,公开企业获证情况;严格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符合性审查,对使用落后产能设备(或工艺)等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换发)生产许可证申请。(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 加强获证企业监管。对辖区内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钢铁、水泥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获证企业的生产状态、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时的生产条件,是否存在违规产能,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存在违规产能、不具备必要生产条件的获证企业,依法对生产设备、产品等实施查封。要按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上报市级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吊销或撤销生产许可,并向区政府提出关停企业的建议。(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安全方面。以钢铁、水泥、电解铝、烧结砖瓦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安全生产法》和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区政府依法关闭(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五)技术方面。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设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同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生产用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设备。(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1. 进一步完善取缔“地条钢”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惩违法建设生产销售“地条钢”企业,坚决将国市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完善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健全举报处置响应机制;同时,加大对本地区举报、排查出的疑似“地条钢”企业的认定排查,及时将排查情况以及初步处置方案等情况函告区经济信息委。区供电公司、乌江电力公司要加强对用电量异常企业的监测,及时将用电异常企业信息报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电公司、区乌江电力公司,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2.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达不到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标准的落后产能,相关主管部门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报区政府同意,依法关停退出,做到应退尽退。对达不到技术标准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落后产品,报经区政府同意,督促有关企业拆除相应的主体设备,做到应退尽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3. 坚决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对达不到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由区级相关主管部门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报经区政府同意,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做到应退尽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充分利用国家、市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差别电价加价收入等,积极争取淘汰落后产能及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部门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二)支持推动企业改造升级。深入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引领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产能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三)执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供电公司、乌江电力公司、泰来公司)

(四)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督导银行业积极调整业务结构,提升差别化信贷政策效果,制定更科学的差异化分类标准。对产能过剩行业内的客户区分先进和落后,严控准入并逐步退出落后产能,积极支持产能优化升级。支持产能过剩行业中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暂时面临困难的企业,支持对主动去产能的困难企业进行贷款重组。一是加强差异化的金融政策引导。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重庆市信贷投向指引》,针对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落后产能,要求金融机构继续落实好“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虽暂遇困难但经过深化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优质骨干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继续给予信贷支持。二是加强“去产能”金融风险防控。妥善处理去产能过程中出现的金融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不良资产。三是定期监测区内企业贷款变化情况,按季召开信贷部门负责人会议,确保落后产能企业贷款有序退出。四是督促银行业机构对未按期推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责任单位:黔江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黔江中心支行)

(五)做好职工安置。一是做好职工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指导企业认真清理职工基本情况,严格按政策规定要求进行统计,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复,实事求是。做到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并将信息及时录入系统。二是做好专项奖补资金使用工作。认真落实落后产能职工安置政策,严格按政策规定使用专项奖补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应补尽补。奖补资金按退出企业实际人数给予兑现到位。严禁企业以虚列人头、乱报人数等方式冒领奖补资金。严禁滞留、挪用及违规使用专项奖补资金。三是做好职工待遇兑现工作。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职工工资发放;严格落实经济补偿金政策;认真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四是做好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网络、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让落后产能职工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做到政策宣传到位、补贴落实到位,让职工知晓政策,享受政策。采取多措并举,加大分流安置力度,实现就业创业。五是做好技能培训以及职业介绍工作。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对有培训愿望的去产能企业职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同时,对有就业愿望的去产能职工,提供就业登记、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信息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搭建用工对接平台,举办专场招聘会,为去产能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职业介绍服务。六是做好后续跟踪回访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跟踪回访工作,动态掌握退出职工就业状况,协调解决社会保险转移、就业创业政策享受等问题。(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六)盘活土地资源。全面清理我区涉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同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退出土地资源盘活利用工作,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且未盘活利用土地资源前进行供地的,将限制该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参与新的土地竞买活动。严禁淘汰落后产能、不符合产业定位的各类禁止类产业项目准入;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准入,各类限制类产业项目应达到相关规定条件后方可供地。(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七)严格执法监管。区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方面的执法监管工作,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企业(产能),依法查处并勒令停产整顿,在6个月内,未停产整顿或整顿后扔达不到要求的,报经区政府批准依法关停退出。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态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八)强化信用惩戒约束。充分依托全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大相关单位涉及落后产能企业信息归集,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及时通过信用黔江平台公示,并纳入国、市信用信息平台。对纳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企业,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九)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一是全面清理核查。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规定,对纳入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及落后产品,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经济信息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并对照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企业关停、关闭。二是严格产业准入。严格执行国、市产业投资政策,对企业投资项目严格准入条件,对限制类项目加强核准审查,坚决杜绝禁止类淘汰类产业布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四、有关要求

(一)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国、市有关要求,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区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二)强化信息公开。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经济信息、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区生态环境局要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对漏报、瞒报落后产能并经举报或媒体反映核实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各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展较慢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

(五)加强行业自律。各相关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要充分发挥熟悉行业的优势,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引导企业做好自律,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相关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

(六)做好宣传引导。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总结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强示范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黔江电视台、武陵都市报社)

(七)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5月底前将组织摸底排查结果、违法违规企业处理情况和拟淘汰(关停退出)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报区推动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经济信息委)。11月底前,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本年度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报区推动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及时报区政府审定后上报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附件下载:黔江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19年工作实施要点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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