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污损车牌并超高货车司机被罚款400元记13分

  笔者从重庆高速执法第三支队三大队了解到,4月12日16时许,三大队执法人员在渝湘高速进城方向阿蓬江服务区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一辆河北籍红色货车涉嫌超高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正当执法人员对其进行调查取证时,发现该车车牌底漆已经全部脱落,远处根本无法辨识其号码,且该车车牌有人为污损痕迹,和正常掉漆有明显区别。

  在执法人员的询问下,驾驶员张某道出了其中原委:原来张某经常开车跑长途货运生意,有时为赶时间,会经常超速行驶,然而高速公路电子监控设备又多,一不小心被拍到就要挨罚。为了逃避处罚,张某铤而走险,故意将车牌上的黑漆擦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驾驶员张某因涉嫌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被罚款200元、记12分,同时因其还涉嫌超高,共计被罚款400元、记13分。面对如此严厉的处罚,张某顿时傻了眼,后悔不迭。

  在此,高速执法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及驾驶员朋友:行车前一定要做好车辆号牌的检查,避免因其他原因而产生涉牌违法行为。如果出现机动车号牌丢失或污损等状况,请及时联系车管部门进行补办或更换。

 (通讯员 李伟 文/图)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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