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年了 公司“出歪招”想炒我,该怎么办?

  本报热线79081234报道(记者 王华松)“我在一家私营公司上班,我是今年9月入职的,现在已经有4个月多了。工作前签订的合同,上面写试用期是3个月,转正后交社保。三个月过去了,在12月我以为我转正了。但今天公司行政突然通知我说要辞退我,我该怎么办?”

  1月10日,刚毕业的大学生小春向记者求助,想帮忙咨询一下几个问题:一是第四个月的工资,公司还是按1600元试用期算,这样合理么?二是能要求公司把四个月的社保补给我吗?三是如果公司不肯,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时合同是很正式的用工合同,也约定了试用期工资1600 元转正2000元,还签了份保密协议。”小春说,“其实我也理解,公司经营不好,是在找理由裁人,也不想给年终奖啥的,但这样总觉得心头有个坎儿过不去……”

  记者为此专门咨询了庞律师。庞律师说,一是第四个月还是结算1600元工资肯定不合理,合同写得清清楚楚试用期1600元,正式录用应该是2000元那就应该按2000元计算;二是小春可以要求补缴社保,但是不能发给个人;三是劳动法要求最晚自入职第二个月起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等提出申诉:补缴社保、第四个月工资 、如果辞退理由不成立,要求补偿一个月工资。”庞律师说,“过了试用期属于自动转正,你的合同写的试用期后交社保,属于显失公平,属于无效条款。另外,如果公司要辞退你,公司必须证明你有严重过错或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你已经过了试用期,属于正式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或者要求维持劳动关系,因为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综合起来,你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外加一个半月正式录用后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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