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2018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黔江区2018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3. 符合《一览表》岗位所需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4. 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络报名。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时间:2018年12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黔江区菁华小学(黔江区正阳街道正舟路南段460号)。

  报考人员须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1.《黔江区2018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须提供经学校签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1寸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片2张, 一张粘贴在报名表上,另一张在照片背后用签字笔写明报考岗位和本人姓名;

  5.《一览表》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6. 诚信承诺书(附件3,签名需本人手写);

  7. 区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所有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事项》(附件4);

  8.报名费50元/科;

  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内须详细写明委托人、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事项等)。

  通过资格审查及缴费的人员名单于资格审查结束后当天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

  (二)专业审核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三)领取准考证

  考生需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 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8年12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黔江区育才中学校(黔江区城东街道下坝居委三组)。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79236801。

  请考生保管好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笔试和面试时均需查验。

  五、考试

  拟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2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其中,紧缺人才岗位,可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后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的 ,退还报名费。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学科专业,分值为100分。时间暂定为2018年12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当天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

  (二)面试

  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测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人才岗位开考。不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自备题材、片段试讲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人才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分数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个环节。面试考官评定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有效数字)。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当天,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公示。

  六、体检

  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中明确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拟聘学校,学校名单见《一览表》。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黔江区人力社保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在校学习经历、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等方式查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八、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拟聘岗位和总成绩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应届毕业生于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一、其他

  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密切关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相关公告信息,相关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可电话咨询:023-79221698(黔江区人力社保局)、023-79236801(黔江区教委)。

  本简章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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