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岂容“体谅”

  ◆罗跃

  10月12日,在浙江义乌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当事双方都想让交警“体谅”一下,然而,交警却秉公执法、公正执法,实事求是的认定,逆向行驶引发交通事故一方负全责。

  原来,在义乌开元街与诚信大道,50多岁的骆大伯驾驶电动车沿诚信大道行驶,经过诚信大道与开元街路口后,左转驶入开元北街逆向行驶,撞上迎面而来的奔驰车,导致奔驰车的右前大灯破碎,保险杠凹陷,车损在4万元左右。骆大伯与奔驰车主方先生经过攀谈后,两人居然还是认识的。

  面对交警,骆大伯让交警体谅他一下,称家境一般,让交警把责任认定给奔驰车。而一旁的方先生也表示认同骆大伯的说法,愿意承担责任,从保险公司走理赔程序。最终,执法交警黄春魁很明确地拒绝了他们,并告诉他们:“黑是黑,白是白,错了就要积极面对,我们也要对保险公司负责!”

  在这则交通事故中,事故双方的做法让人忍俊不禁,而交警的秉公执法、公正执法值得点赞。从人们的情理(感情)来判断,骆大伯年纪大了,家境一般,要赔上4万元左右的车损,压力还是挺大的。而奔驰车主方先生也同意骆大伯的提议,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咋一看,双方所提方案是可行的。其实不然,如果这样做,让保险公司买单,双方就把损失转移到了保险公司身上。如果奔驰车主自己拿钱买单,勉强说得过去。

  情理归情理,法律岂容“体谅”。我们得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公正执法,我们还得遵守规则,实事求是。正如网友吴景所说:“公正执法,才是对法律最好的尊重!”是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只有公平、公正执法,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才不会损害。在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取向上,我们还得小局服从大局,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服从国家(集体)利益。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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