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

  对跨区域重大环保案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量刑标准

  本报讯 (记者 陈波)9月13日,“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在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揭牌成立,标志着保护长江上游三峡库区腹心地带生态环境的“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在我市确立。这也意味着我市运用司法手段系统性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迈出坚实一步。

  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辖区9个区县均位于长江上游三峡库区腹心地带,长江干流、支流横贯境内,总长度达到1619.6千米,长江三峡中著名的瞿塘峡、巫峡和小三峡均在其中。

  “这使得我们辖区的长江生态保护任务非常重。”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刘晴坦言,由于以往受限于行政区域划分,对长江生态保护的工作往往呈现一种碎片化状态。

  刘晴认为,河流生态系统是一个连续、有机的综合生态系统,因此司法保护也理应采取一种系统而立体的综合保护机制。

  基于此,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要求在分院和各区县检察院两个层级,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长江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选拔生态检察官组建“长江生态检察官人才库”。

  该院副检察长钟晓云介绍,这项制度将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认真履行批捕、起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依法办理涉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要实现长江上游生态环保的司法立体保护,必先破除以往‘自扫门前雪’的做法。”钟晓云表示,对于跨区域的重大环保案件,“长江生态检察官”将提前介入,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量刑标准。

  不仅破除了制度藩篱,该制度还创造性提出,以该院辖区内长江干流和支流为纵轴线,围绕水面、水中、水下,以及沿岸林、地、湖、草、水体、库岸生态资源,充分履行生态检察职能,实现保护全覆盖,从而保护长江及三峡库区青山绿水。

  钟晓云认为,以往涉及长江流域的环保案件,牵涉到农、林、水利、国土等诸多行业和部门,责权交叉情况较为普遍。“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将努力打破这种条块分割,采用联席会议、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等手段,实现综合立体的系统性司法监督和保护。

  尤值一提的是,“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将找准公益诉讼与生态环保结合点,推动生态环保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效开展。

  刘晴表示,今后长江水资源、岸线资源、森林草场和湿地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将成为“长江生态检察官”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该制度将进一步发挥出公益诉讼在生态保护方面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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